Followers

Sunday, October 30, 2011

《海岛保护法》生效前

《海岛保护法》生效前 本报讯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凡我国《海岛保护法》生效前已开发利用、且目前仍在继续用岛的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无居民海岛使用人,须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,向海岛所在地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,县级未设 ... 《海岛保护法》生效前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Popular Posts